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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姚志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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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纠纷处理
1、《合同法解释》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可知,验收合格仍是支付工程款的前提。验收合格包括竣工后验收合格和原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验收合格;无法修复和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无任何利用价值,只能铲除重建,严重背离发包人缔约目的,让其接受并支付工程款明显违背公平正义原则。
2、《解释》又将“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适用到有效合同以及合同解除后的相关纠纷之中,施工合同有效但质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不能获得支持。第16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第10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
3、尽管工程款不予支付,但双方各自遭受了重大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所受损失。发包人投资付之东流,建筑材料变成建筑垃圾,损失包括投资、建材价款、劳务费、设备租赁费、贷款利息、对第三人赔偿金等;承包人劳而无果,损失包括机械设备租赁费、工人工资、垫资等。
二、建筑工程纠纷赔偿标准
1、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第七十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文就是关于工程质量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的法律规定。
三、建筑工程纠纷赔偿依据及相应处罚
1、如果某一个工程的监理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而擅自越级承包工程的话,会被有关机关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对于其负责勘察、审计等单位会收到一定数额的惩罚,处罚金额通常为之前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的酬金的一倍以上到两倍以下;对于施工方的处罚则是按照工程之前签订好的合同价的2%到4%的比例罚款,同时还可能受到责令停业并且整顿的处罚,同时资质等级也会被降低,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可能会被相关机关直接处以吊销工程建设的资格证书的处罚,如果这其中还有违法所得的款项,会被直接没收。
2、如果在工程建设中,承包工程的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规定,将自己承包下来的工程,转包出去或者是违法分包的话,将会被责令改正,同时需要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对于其中参与勘察和设计等工作的单位,按照工程前签订好的合同里的相关费用的20%到50%为标准交罚款;对于工程中涉及的施工方则是按照工程前签订合同费用的0.5%到1%的比例为罚款,轻者会被责令停业中整顿,降低其工程资质证书,重者则是直接吊销其资格证书。如果工程监理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私自将业务转让的,也会被责令改正,上交在工程中所获得的违法收入,并且会按照合同约定费用的20%到50%的比例缴纳罚款,情节比较严重者更是会被直接吊销资格证书。
3、如果一个工程的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出现下列行为,会被相关单位责令改正,并且上交50万至100万的罚款,同时其资质等级将会被降低,严重者直接吊销其资质证书,在工程中获得的一切违法收入也将没收,如果还对工程造成了损失的,需要承担一定范围内的连带赔偿责任:一是与建设工程的单位私自串通,建设低质量工程的,二是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等。
4、一个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多个单位要是违反法律规定,建设低质量的工程,并且造成了比较重大的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其直接负责的成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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