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盈科宁波姚志杰律师网!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律师介绍

姚志杰律师 【公司法律顾问、刑事股权律师】二十余年法律资历,有丰富的实践和事务所管理经验,现执业于全球律师平台--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宁波事务所合伙人职务,系专业型资深律师,专业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服务领域为企业法律顾问...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姚志杰律师

电话号码:0574-63766737

手机号码:18006648292

邮箱地址:a148@163.com

执业证号:13302201310943919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海晏北路甬商紫荆汇26、27层(北仑区合作单位地址:北仑区中河路36号海晨大厦913室)

股权

股权激励的方式及各方式的优缺点有哪些

一、股权激励的方式及各方式的优缺点有哪些

真实股权激励是指达到合约要求之后直接或者间接的将公司真实存在的股份转移给受益人的具体方式,而虚拟股权激励一般不交付股权,而是以现金结算,例如高管奖金。

真实股权激励当中激励方式可以分为直接持有股权和间接持有股权。直接持有股权就是成为证券登记机构确认的公司股东,而间接持有股权就是成为公司法人的股东的股东或者更多层的持股结构。

直接持股的优劣势:直接持股激励程度最强,实效最高,但如果想要退出公司,容易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闹翻,控制人会变为对自己很不利的反对者。总而言之就是退出的时候比较困难,如果不出售自己的股权,就没有任何的约束力。

间接持股优劣势:集中度比较弱,时效比较短,对于被激励者间接持股收益差别比较小,流动性比较小,方式不够灵活,退股时只能换成现金。

虚拟股权激励优劣势:比较直接,时效性比较强,激励程度比较强,但是虚拟股权的股东没有投票权。

二、股权的权能

从现代企业制度角度看,股权的权能主要分为以下四种:

1、分红权:按照股份额度享有相应股权比例的公司税后利润的分红的权益;

2、公司净资产增值权:按照股份额度享有相应股权比例的公司净资产增值部分的权益;

3、表决权:按照股份额度享有相应股权比例在公司组织机构中行使的相关表决的权益;

4、所有权(含转让、继承、资产处置等):按照股份额度享有相应股权比例的公司股份所有者的权益。

三、激励有很多种模式

从股权的4种权能可以知道,安排股权激励时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来灵活赋予股权权能种类的多少,由此就会使得股权激励产生很多种激励的模式。最为常见的模式主要分为三大类:

1、虚拟股份激励模式

该类股权只有分红权(有的还带有净资产增值权),此类股权激励不涉及公司股权结构的实质性变化。所以,次类股份也叫岗位股份(历史上的晋商企业也叫过身股)。如虚拟股票激励、股票期权模式等。

2、实际股份激励模式

该类股权具有全部的以上4种权能,此类股权激励不仅涉及公司股权结构的实质性变化,而且会直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所以,次类股份也叫实股(历史上的晋商企业也叫过银股)。如员工持股计划(ESOP)、管理层融资收购(MBO)模式等。

3、虚实结合的股份激励模式

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实施虚拟股票激励模式,到期时再按实股激励模式将相应虚拟股票转为应认购的实际股票。如管理者期股模式、限制性股票计划模式等。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8006648292

联系地址:海晏北路甬商紫荆汇26、27层(北仑区合作单位地址:北仑区中河路36号海晨大厦913室)

Copyright © 2021 www.xhx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